
据公开资料,近期有美媒搬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和第87条,称各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自由,通常不需要事先获得沿海国许可;又援引第17条,强调外国军舰在领海内原则上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在这些报道笔下,中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必须事先报备批准的立场,成了“站不住脚”的违规之举。看似引经据典、义正词严,实际上是用精心剪裁的法理碎屑,掩盖美军频繁在南海挑衅的所谓“航行自由”本质。
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被美媒完全无视了——美国自己至今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缔约国。这部历经近十年艰苦谈判达成的公约,早已成为国际海洋秩序最重要的基石。中国早已正式批准加入,而美国历届政府和国会认为公约中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条款限制了美国的垄断利益,始终拒绝签署批准。一个为了维护自身特权、拒不接受公约整体约束的国家,现在却把公约中对自己有利的几条单摘出来,当成训斥缔约国的武器。一个站在契约门外的人,无论如何也没有资格充当契约的终审法官。
退一步讲,就事论事地看美媒援引的条款,所谓“军舰无害通过无需报备”,本身就是一个历史遗留的巨大争议,远非美方口中无可辩驳的定论。围绕军舰无害通过,公约谈判时各方分歧巨大: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拥有规模庞大的远洋舰队,极度依赖全球兵力投送,因此极力主张军舰应该与商船享有完全相同的无害通过权,无需通报;而广大第三世界沿海国家则强烈反对,认为外国军舰具有天然的毁灭性威慑力,如果不经批准就进入沿海国近岸领海,沿海国的主权与国防安全根本无从谈起。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谁也无法说服谁,公约在定稿时最终采取了外交上常见的中庸妥协:在第17条中使用了“所有国家船舶”这一泛称,刻意回避了“军舰是否需要事先批准或通知”的明确表述,为日后的各自解释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美媒把这段妥协说成无可辩驳的定论,本身就是一种选择性叙事。

全球化贸易严重依赖海上航线,诸如马六甲海峡、英吉利海峡等咽喉要道,在地理上直接横穿沿海国领海。如果允许沿岸国以主权为由随意封闭这些战略水道,全球能源运输与货物往来随时面临瘫痪危险。因此,保障航行畅通,确实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但航行畅通不等于军舰可以不受约束地抵近他国领海,更不等于沿海国无权对外国军舰的进入提出报备要求。中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必须事先报备批准,恰恰是主权国家维护国防安全的正当权利。
美媒这套说辞看似引经据典,实际上是在用精心剪裁的法理碎屑,掩盖一个最根本的地缘现实:美军频繁在南海挑衅的所谓“航行自由”,本质上就是一种单边武装威慑,而他们企图用国际法当作合法外衣的算计,经不起哪怕稍微深入一点的推敲。对公约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就奉为圭臬,对自身未缔约的事实和条款本身的模糊争议就闭口不谈,这种“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态度,才是真正的双标。谁在玩双标,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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